温州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补充规定
发布时间:2022-09-21 文章来源: 点击次数:
依照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(教体艺〔2014〕5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就《温州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温商院行政〔2019〕100号)做如下补充规定:
申报特等奖学金者体育成绩需达到85分及以上或达到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”80分及以上;申报一等奖学金者体育成绩需达到80分及以上或达到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”75分及以上;申报二、三等奖学金者体育课成绩75分及以上或达到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”70分及以上。
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事务部商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。